車讓人,人讓車?

車讓人,人讓車?

從影片中截了幾張圖檢舉機車未停讓行人,不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表示:「違規事實不夠具體明確」,不舉發。我用同影片後續檢舉另一個項目,等待回覆中;同時我表示會向國際社會宣傳這段影片,說到做到,只是不急於一時,反正這種交通現實只是小菜一碟、生活日常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